深交所公告,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H6凯迪债”的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中期报告。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7日裁定受理阳光凯迪破产重整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的信息披露义务应当由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承担。鉴于上述行为,现对管理人予以书面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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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公告,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H6凯迪债”的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中期报告。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7日裁定受理阳光凯迪破产重整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的信息披露义务应当由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承担。鉴于上述行为,现对管理人予以书面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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