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资信关注到,根据蓝盾股份于2024年1月10日发布的《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通报批评处分的公告》,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根据《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32号)和《关于对李德桂、魏树华、李根森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0号),对公司和柯宗庆(时任公司董事长)、柯宗贵(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等相关人员分别作出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柯宗庆和柯宗贵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李德桂等人因对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负有责任,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了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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