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于2024年2月21日作出的《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一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发行人董事会同意于世海不再担任发行人副总裁、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由于于世海不再担任发行人副总裁、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于世海不再担任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行人将根据《公司章程》尽快聘任新任总会计师,并尽快确认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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