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集团公告,“12春和债”此前已发生实质性违约。管理人持续接收债权申报材料,与债权人保持沟通和联络,解答债权人提出的各项问题,并结合债权人补充提交的债权申报资料,对债权进行审核认定。春和集团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扬善路51号53号、玛瑙路8号的资产在“阿里拍卖”平台挂出拍卖并成交,买受人已向管理人完成成交款项的支付,且已于2024年1月16日签订《成交确认书》。2024年1月26日,根据管理人提交的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相关房产过户所需的裁定文件。管理人已于2024年2月22日持裁定文件前往税务机关开户房产处置的发票,并已于2024年2月28日前往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查封措施解除事宜,待上述事宜办理妥当后进行房产过户手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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